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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咎辞职制度鼓掌

2001-03-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向第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所作的报告中说:“全面推行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对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其本人应主动提出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建议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罢免或撤换。”

据悉,全国法院系统将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相对于已实行的“错案追究制”而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引咎辞职制度,显然又加大了力度。

全面推行引咎辞职制度,把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的解决方式提升到了“制度层面”。即对类似问题的处理,将不限于一人一事一时,而是对任何人、任何事,在任何时候都必须照章办理。因此,它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少数司法人员(当然也该包括其他公职人员)的腐败现象,具有了更为广泛而可靠的意义。

(《工人日报》20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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